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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文章出处:紧缺技能人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6-23 14:28
信息名称: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发文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生成日期:2012-09-18
发文字号:鄂教职成〔2012〕11号
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办学道路,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形式是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职教集团是以产业(专业)为纽带,重点高职院校为龙头,其他高职、中职学校为基础,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可聘请相关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入职教集团。职教集团是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职业教育发展新途径和新模式。
组建职教集团是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培养途径优化,提升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原则
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政府及行业、企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建立由重点职业院校牵头,政府、行业、企业单位参与,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职业教育发展新道路,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职业教育品牌。
职教集团分行业性职教集团和区域性职教集团。行业性职教集团是以本行业系统为支撑,最大限度地整合集中行业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资源,培养行业所需技能型和高端技能型人才,实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共同发展。区域性职教集团是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依托区域高等职业院校,带动区域内职业院校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培养面向区域支柱产业和其它产业所需的技能型和高端技能型人才。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原则是:
1.共享共赢原则。在产权、所有制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共同发展为目标,建立职业院校之间、院校与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示范带动原则。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使办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专业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及发展潜力巨大、优势明显的大中型企业成为集团的核心,充分发挥其凝聚、辐射和示范作用。
3.突出重点原则。把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与我省经济发展战略、主导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战略新兴产业等组建有关职业教育集团。
三、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
职业教育集团属于非独立法人组织,凡自愿遵守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集团成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产权性质不变、教职工身份不变。
职教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由各会员单位组成。集团设理事会等机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实习实训指导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技术服务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
职教集团理事会要制定《集团章程》,《集团章程》是职教集团的行为准则。《集团章程》要规定职教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工作任务,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集团章程》是职教集团的联结纽带,职教集团根据《集团章程》的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各项活动。集团理事会根据需要适时修订《集团章程》。
省教育厅对职教集团实行备案制度管理。行业性职教集团的组建由牵头高职院校提出建设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凡经省教育厅备案组建的行业性职教集团可以冠名“湖北省XX职业教育集团”。区域性职教集团,由设在市(州)的高职院校提出筹建方案,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职教集团组建方案、集团组建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集团章程等。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任务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重在建立“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联动的多元化合作,形成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职工培训、技能鉴定、项目研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
1.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充分发挥职教集团校际之间、行业企业之间实习实训基地和设备的优势,打破“校校壁垒”、“校企壁垒”,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建立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对话机制,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了解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促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本运作模式的改革,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2.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学校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引进生产一线新的技术、工艺,努力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端技能型人才,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
3.拓宽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充分利用集团内实训基地,以及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为集团企业成员单位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合作共建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产学研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共同组建科技开发与服务团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专业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4.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各职业院校要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在集团内建立各职业院校相互衔接、沟通的学习制度,实行灵活的弹性学制,按照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做好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与教材、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衔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建立集团内企业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的制度,构建集团学生就业信息网,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把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积极鼓励、支持职教集团发展;要研究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要扩大职业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的自主权,支持职教集团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促进集团内部学校、行业、企业等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要通过努力使职业教育集团在体制机制、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成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示范区。
省教育厅支持职教集团自主制定集团内有关专业各层次职业教育的教学标准,自主制订专业教学计划,自主选用专业教材,自主开发专业课程;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内的职业院校探索招生制度改革,并在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职教集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和指导,总结和推广有关经验。对组织紧密、成效突出的职业教育集团,将在安排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时要优先考虑。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9月7日